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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1号)文件,结合资本市场改革与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鼓励企业境内A股上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上报IPO材料并被受理,予以奖励300万元;发审会或上市委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200万元;股票上市,予以奖励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根据温州考绩考核认定标准),按上市地重要性予以分档分阶段奖励。分档:一档为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奖励800万元;二档为其他证券交易所,奖励600万元。分阶段:在递表后,按其对应奖励总额的50%予以兑现,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境外上市后,首发融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首发融资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于境外上市后申报A股上市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政策。

  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土地要素保障予以一事一议。在境内IPO报会、境外过会成功、新三板进入精选层后,供地一事一议。

  四、本补充意见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文本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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