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县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家乐、民宿企业限下转限上
对当年限额以下农家乐、民宿企业首次转为限额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参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第四条)
二、加强农家乐、民宿培育力度
对限额以下农家乐、民宿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对其缴纳的贡献予以全额补助,以转限上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1年,补助3年;奖励年度内如发生统计退库的,自统计退库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
三、加强用地支持
农家乐、民宿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确实有扩建需要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用地指标上优先考虑。
四、关于政策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农家乐、民宿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家乐、民宿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五、关于奖励规则
本意见与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对同一企业不同类型奖励项目,可叠加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