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机装备质量,促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发力点,促进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农业“机器换人”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提升,并向数字化发展,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新增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7500台(套)以上,新增农业作业机械动力5万千瓦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19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85%;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机械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每年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或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1个以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推广领域。
1.粮油生产。重点推广水稻、油菜耕种收烘机械装备,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旱粮作物播种、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2.主导产业。重点推广茶园中耕、施肥、茶树修剪、茶叶采收、自动化加工流水线,畜牧水产养殖自动喂料、环境控制、排泄物清理和消毒等产业,以及蔬菜瓜果播种、育苗和栽植,食用菌菌棒生产自动流水线,农产品运输、冷链、初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
3.设施农业。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设施及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采集网等设施,以及适合棚内作业的机械装备等,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4.生态农业。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及自动化控制、循环水养殖等机械化技术装备,农用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节药型植保装备。
5.智慧农业。重点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机建设,推动农林业设施装备升级换代。
6.丘陵农业。重点推广单轨运输机、履带运输机等运输机械装备及适用丘陵山区耕整、收获、植保等轻便微型机械设备。
(二)重点推进区域。
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特色强镇、菜篮子基地等区域的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产业集聚区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设施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经营主体应用经济实用的农业设施装备,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应用通用型、大中型等中高端农机装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2020年1月1日起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首台引进补贴、农机保险补贴、示范创建奖励、农机化促进项目补助、农机淘汰报废补偿等。
1.实施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部分已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县级财政追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金额见附件1,各级财政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对部分未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或项目补助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县级财政补助,具体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金额见附件2,补贴产品资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铭牌、钢印等标志标识应按规定设置,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实施首台引进补贴。对我县首次引进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经专家评审论证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给予农机购置金额70%的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实施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80%。
4.开展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通过验收的省、市、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执行最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通过验收的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5.开展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开展粮食烘干中心、秧苗培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等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除对当年农机装备购置投入按照相关购置补贴政策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外,对水、电、路、钢架大棚、玻璃温室、冷链物流设施、智能化高科技农业生产加工设施、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构筑物等建设投入参照《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9〕39号)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设施用地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6.实施农业机械淘汰补偿政策。对本县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每台500元的县级财政追加补助。
(二)加快“智慧农机”建设。
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规模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场应用光温水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疫病)预警等智能技术装备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可视化、远程化、智能化管理。加快建成集网络视频感知系统、定位系统、设施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精准农业于一体的智慧农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农机化大数据在机械化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农机化管理服务效率。
(三)创新农机服务模式。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农机服务”“互联网+农机执法”“互联网+农机推广”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推进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农机具租赁、中介服务,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部门要加大农机管理、技术、作业服务三支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乡镇(街道)农机员队伍,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工作顺利落实。要充分利用农机化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机具实地检验和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继续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力度,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警农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对变型拖拉机的禁限行措施推进清零退出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机器换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明确工作力量,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媒体,利用各类农机培训会议,全方位宣传农机政策,将农机的补助范围、额度、操作程序等讲清说透,力争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农业“机器换人”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创建“机器换人”示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业主,加大查处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