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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温政办发〔2019〕61号)精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019-2021年的目标任务是:2019年生猪出栏8万头、2020年产能达到21万头、2021年产能达到31万头,建成1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简称10万头猪场)的规模猪场、4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简称万头猪场)的规模猪场。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加生猪产能,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保障市场供给。

  二、倒排时间,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地

  各乡镇(街道)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万头猪场、10万头猪场建设上来,抓住机遇,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2019年10月31日前,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要各落实1个万头猪场建设用地,报县政府备案。

  (二)桥下镇10万头猪场,要加快用地等手续审批,确保参加2019年11月上旬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产业大会集体开工仪式。

  (三)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要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开工万头猪场建设。

  (四)到2020年,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万头猪场和桥下镇10万头猪场的产能达到13万头,全县产能达到21万头。

  (五)到2021年,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万头猪场和桥下镇10万头猪场的产能提升至23万头,全县产能达到31万头。

  三、优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

  (一)落实省政府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出栏万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规模猪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落实市政府对2020年、2021年完成万头猪场、5万头猪场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50万元/场、500万元/场的资金补助,用于发展畜牧产业;对规模猪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在省级每头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对2021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的,给予每场50万元的补助。同时,对2020年、2021年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享受《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53号)扶持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落实中央和省市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解决投资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扩大生猪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栏舍等纳入抵押范围,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用地、用电和生态环境管控政策。对新建的规模猪场可按规定,每5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解决用地指标。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建设用地报批供地;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县发改局会同供电部门要积极向省里争取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的同时,指导养殖场做好环评达标改造。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将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纳入各年度专项督查和目标考核,并列入行政奖励计划,适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保供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确保阶段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各部门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县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市场价格调度监测机制,指导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县财政、金融、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确定的生猪增产保供各项支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5日起施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上一条: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下一条: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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