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规范专业型人才管理,引进一批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国“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国家规定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800名,留学人员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具有学士学位的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四)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程序
(一)征集需求及发布公告。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年初申报本年度的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公告,具体事宜在公告上阐明。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择优遴选环节。
(四)择优遴选。采用面试(教师采取试课)、笔试或考核等办法,具体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县人力社保部门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
(七)递补。如果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八)公示聘用。拟引进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公示期满后,拟引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三、引进和管理
(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和人才市场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到相关地区或高校定向招聘。
(二)除统一发布公告组织引进之外,符合引进条件的对象(不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许可且专业对口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专业紧缺性和“宜紧不宜宽”原则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引进。
(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人才引进回避制度。
(三)县编制部门应优先保障人才引进用编需求。
(四)县人力社保部门应积极协调,抓好政策落实,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进行。
(五)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县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可另行发文规定。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14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